“房叔”获刑20年 骗18套安置房 自称没贪
原标题:合肥房叔获刑20年 曾骗18套安置房
摘要:今天上午,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对“合肥房叔案”一审公开宣判。2007年以来,方广云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材料,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和拆迁补偿费,造成公共财产损失685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6万元。
受审现场。
备受关注的安徽合肥“房叔”方广云一案,26日上午由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方广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人民币。
该案于2014年9月29日在庐江县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005年以来,曾任合肥瑶海工业园站北社居委书记的方广云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安置房18套,面积1570平方米,价值3454000元人民币;骗取拆迁补偿费316107元、安置费214000元,共计人民币398万余元,构成贪污罪;2007年以来,方广云受贿6万元,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材料,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45套,价值793.1万元,获取拆迁补偿费44.8万余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837.9万元余,构成受贿、滥用职权罪。
审理期间,方广云否认了检方的指控,称自己“一分钱没贪”。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方广云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贪污价值共计3243619.10元;在受委托从事公务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6856523.60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方广云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人民币;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对被告人方广云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方广云当场表示不上诉。
合肥“房叔”案先后有十余人被卷入案件中,系列案件办理时间长达2年多,包括方广云的女儿、女婿及涉案户籍民警等已先后因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被判刑。(记者 倪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