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试行)和《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试行)

10.11.2015  18:36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行为,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云南省食药监局出台了《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以下统一称《标准》)和《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以下统一称《原则》)。将缓解当前执业药师严重不足的矛盾,为全面推进全省新版GSP认证工作提供保障;同时,引导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推动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监管事业和产业和谐发展。

标准》对零售连锁企业和门店经营范围、机构与人员、场所与设施设备、各级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原则》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是指零售连锁企业在总部设置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的方式。《原则》还对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模、执业药师配备数量、通讯、视频设备配备标准等做了严格规定,并要求企业应符合“八统一”的要求,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企业管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网络管理、统一服务承诺;建立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处方审核权限设置管理制度、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岗位职责、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远程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六项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

来源: 药品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