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问责相关责任人员

10.03.2017  00:35

驻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问责相关责任人员

近日,驻省环保厅纪检组按照省纪委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迅速启动问责程序,严格执行执纪问责的工作流程,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红河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推进不力、建设滞后和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不力、区域环境空气中重金属污染加剧的问题,以及云南先峰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查处结果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通报问责了2名正处级干部,书面诫勉了1名主任科员干部。此次问责,体现了厅纪检组在履行职责方面,敢于“亮剑”、敢于担当,绝不把监督执纪问责当成摆设品;也体现了厅纪检组积极适应改革要求,加强职能转变,找准职责定位,切实发挥“”的权威和“”的优势,运用好“四种形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