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城市规划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1.2016  22:50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首批

 

省级城市规划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州、红河州、普洱市、大理州、德宏州、迪庆州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5〕5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昆明市晋宁县、曲靖市中心城区、玉溪市中心城区、保山市腾冲市、楚雄州大姚县、红河州弥勒市、普洱市西盟县、大理州大理市、德宏州瑞丽市、迪庆州维西县10个县(市)开展首批省级城市规划示范试点城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16年启动试点,到2017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示范、可复制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广。

二、试点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建城〔2010〕120号)精神,重点解决城市规划意识不强、水平不高、权威不够、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试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试点城市成功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申报“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尽快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和内容、实施步骤、进度安排、责任主体、保障措施、预期成效等,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工作方案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各试点地区要加强对城市规划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部署重大事项,统筹协调重要资源,全面负责规划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市规划体系。按照“多规合一”的工作思路,科学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制定完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着力构建层级清晰、协调包容的城乡规划体系。同时,精心做好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推进城市人文特征与自然生态景观相融合,建立协调统一的城市轴线、城市天际线、城市文脉、城市风格和色彩。

(四)建立试点报告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各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果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在年底前形成总结报告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后上报省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查指导,认真开展面度评估考核,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积极协调解决影响试点工作开展的制约因素,并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并宣传试点工作的实施举措和成果效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共识,强化示范带动,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浓厚氛围。

 

 

云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