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再推5项居民身份证办理便民利民措施

01.03.2017  13:42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2月27日,云南省公安厅举行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201号)启用仪式,同步推出多项边民利民举措,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祖俊出席仪式并发布相关内容。

 

 

为深化云南省政府2016年关于“简化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的惠民举措,进一步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时限,拓展省政府便民举措内容,为办证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居民身份证申请和领取途径,云南省公安厅再推出开展全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省内居民身份证申领,省内居民省内异地领证及24小时自助取证等5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一、省内异地取证服务。针对在户籍地办理完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后,欲即刻前往昆明或途径昆明到省外务工、就学、出差、旅游等的办证群众,只需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时向民警表明需在“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领取居民身份证,受理成功后,既可根据短信提醒或按时限要求到“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办证群众在前往“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领取证件时,需要出具申领地派出所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经指纹核验后方可领取证件。

 

 

二、“挂失申报”、“丢失招领”服务。“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的统一部署,受理全国异地群众对身份证件的“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请求。

 

 

三、24小时自助取证服务。对于需要到“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领取证件,但又不能确保在工作时间内前往领取的群众,“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将专门为此类群众提供工作时间以外自主取证的服务。待设备到位,申请人本人在自主取证设备上核验指纹后即可领取证件。

 

 

四、省内居民身份证申领服务。为方便省内居民申领居民身份证,“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开展受理省内居民身份证申领业务。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册、属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暂住证、驾驶证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损坏或到期需要换领的,需提供损坏或到期的居民身份证既可办理。

 

 

五、按照个人指定的地址寄递居民身份证服务。云南省公安厅将原“绿色通道”居民身份证寄往受理派出所的做法,改为可以按照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指定的地址寄发居民身份证。办证群众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时,须向民警提供详细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并按规定交纳邮寄费用。证件制作完毕寄出后,公安机关会向申办人手机发送提醒短信,公安机关将在邮寄信封里放入特别提醒告知信,即:请申办人在收到居民身份证后,及时到就近的派出所核验指纹,方便证件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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