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非税局四项举措强化库区基金征管工作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是省非税局直征直管的两项基金之一。“十二五”期间,全省库区基金共计征收入库34.7亿元,切实为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针对库区基金征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非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从四个方面强化措施促征管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典型示范促征管。为充分调动各州市财政非税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2016年3月召开的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会上,安排库区基金征管工作成效显著的大理州非税局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切实鼓励和引导各州市财政非税部门克服压力,迎难而上,主动担当,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库区基金应收尽收,杜绝跑冒滴漏。
二是理顺关系促征管。针对有关州市反映的鲁地拉水电站等需进一步明确库区基金征收机构的相关诉求,3月21日至25日,省非税局,深入到有关州市、县财政部门及发电企业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吃透财政部和省里出台的税收分成、发电企业注册登记地确定和移民安置等相关政策,撰写形成的调研报告经厅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印发文件明确征收主体,进一步理顺征管机构的职能职责,确保了征管政策的一致性和严肃性。
三是考核激励促征管。近日,根据云南省库区基金征管工作考核及征管经费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从年度征收计划完成情况、进度执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方面,对各州市2015年度库区基金征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下达考核经费2204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各州市财政非税部门强化征管责任,加大清欠催收力度,确保在全省各项基金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年度征收任务。
四是沟通交流促征管。今年一季度,省非税局会同相关州市赴功果桥水电站、苗尾水电站等进行实地调研,积极宣讲非税收入征管政策,介绍库区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方向和用途,共同研究分析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措施对电力市场的积极促进作用,切实增强水电企业的发展信心和预期,促进企业积极上缴库区基金,实现了应缴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