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县检察院人性化办案获被告人好评
“没想到路那么难走,你们都来了,我以后再也不碰毒品了。”日前(9月18日),当云南省镇雄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和县法院的法官来到被告人余显宽家时,余显宽感动地说。
今年1月5日,余显宽在自己家中向程某出售毒品海洛因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余显宽主动将身上的200元毒资及0.22克毒品上交,同时,程某手中的0.49克毒品也被当场查获。而此时的余显宽因为2014年3月25日涉嫌贩卖毒品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4月24日,余显宽贩卖毒品一案移送到镇雄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张晓波审查案卷并经调查后发现余显宽贩卖毒品是“有原因的”。原来,今年36岁的余显宽年轻时因为干活不慎造成下肢瘫痪,瘫痪后,妻子不堪忍受家庭重负离家出走,家中只有2个年幼的孩子和70多岁的父母。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的余显宽和孩子10多年来只能靠其年迈的父母照顾,也因此才想到通过卖毒品挣钱。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鉴于余显宽的身体情况,出于人性化办案和司法便民考虑,张晓波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协调,决定到余显宽家中开庭审理本案。
余显宽家在镇雄县的一个偏远小山村里,离县城有100公里,蜿蜒曲折的山路,加上秋天低温多雨的气候,路上多个路段大雾笼罩,能见度不到10米,随处可见塌方和泥石流,镇雄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艰难驾车4个多小时后终于到达了余显宽家。
开庭后,主审法官向余显宽说明了来此开庭的原因及目的,检察官在宣读起诉书后,又从情理的角度对他进行耐心劝导。法院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余显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加上前罪(5月23日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总和刑期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在最后陈述时,余显宽表示愿意认罪伏法,并对司法机关为自己考虑,上门办案的举动再次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