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金公资交告土字〔2015〕2号
经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政复〔2015〕11号),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红河州土地交易管理办法》及《红河州土地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金平县金水河镇3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 位置 | 地块编号 | 面积 (㎡) | 出让 年限(年)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元 / m 2 ) | 竞价阶梯 (元 / m 2 ) | 保证金 (万元) | 备 注 | ||
绿地率 | 容积率 | 建筑限高(m) | |||||||||
金平县金水河镇 | 金国土资拍2014-38号 | 475.22 | 70 | 住宅用地 | ≥30% | ≤5 | 20 | 1700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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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土资拍2014-39号 | 225.72 | 70 | 住宅用地 | ≥30% | ≤5 | 20 | 1700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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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土资拍2014-40号 | 302.47 | 70 | 住宅用地 | ≥30% | ≤5 | 20 | 1700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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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县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余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
三、报名和交纳保证金时间: 2015年5月13日8:00时起至2015年6月1日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 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南路267号8楼)
五、拍卖时间: 2015年6月3日上午9:00时。
六、拍卖地点: 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交易厅
七、竞买人提交资料: 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原件)。竞得人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 开户单位: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云南省农行金平县支行金河分理处。帐号:24-263101040002311。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计税标准缴纳。
十、拍卖地块现场踏勘时间
2015年6月2日上午10:00时组织竞买人对拍卖地块进行现
场踏勘,介绍出让宗地简况。
十一、联系人: 杨月华 张明月 0873-5439156 。
十二、超过报名截止时间,一律不再受理。
十三、此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和金平电视台等网站及媒体同步发布。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来源:金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