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老龄办与其它部门联合审批保障住宅小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22.02.2016  16:15

  近日,文山市老龄办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了3家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并通过了审核验收,老年人活动场所面积均达到规定要求。

  社区老年活动场所是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在老年人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1〕33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政办发〔2013〕93号)精神,住宅小区开发每100户设老年人活动室不低于20平方米的规定。为切实保障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使老年人能够在社区老有所乐,文山市采取市老龄办与其它部门联合审批的办法。要求凡是在文山市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在工程验收前须先经市老龄办审核,如果达不到每100户设老年人活动室不低于20平方米的要求,便无法进行工程验收程序。目前申报的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已经有3家通过市老龄办审核,老年人活动场所面积均达到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