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环保局组织学习环评违法项目责任追究规定切实加强环评管理

27.03.2015  18:33

 

3月23日,武定县环保局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

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理解和把握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 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等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和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强要求,今后一定要以《通知》为指导,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试生产三个关口。(武定县环保局唐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