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明细账的通知
云科财发〔2015〕22号
各州市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近年来,我省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各级财政加大了对科技的投入。为使各项目承担单位管好、用好科研项目经费,省科技厅加大了监管力度,同时,在各州(市)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了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规范培训。但在检查中仍发现有部分单位存在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我省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45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科研项目分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2015年8月1日后提交验收的项目,必须同时提交至少自2015年1月1日起的科研项目经费核算明细账。
三、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对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州(市)科技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规范的指导。
今后项目执行的检查中,如发现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经费未单独核算的,省科技厅将暂停拨付项目经费并收回已拨经费;纳入科技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告。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30日
云南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