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学习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工作文件精神

21.07.2016  21:20

2016年7月19日,省水利厅组织召开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工作文件精神。胡朝碧副厅长对规范省水利厅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财务部门要结合“两学一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国家政策核拨经费。

二是要严格执行,规范到位。要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严格遵照执行。一要按规定设立核算津补贴的会计科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津补贴及其他收入进行专门核算,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补贴,并在财务决算报表中单独反映。二要规范津补贴资金来源,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非税收入要按照国家规定上缴财政,严禁挪用非税收入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严禁擅自占有、使用或以其它形式隐瞒、截留应当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三要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补贴,实行银行卡发放,不得直接发放现金,并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要提高认识,确保长效。各单位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津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规范津补贴长效机制,确保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和经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厅资产财务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厅直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