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遇车挡道 男子砸车打人还伤民警

22.10.2015  12:57

    因快递公司的面包车挡了道,男子周某借着酒劲用烟灰缸砸坏快递车挡风玻璃后,又与2名同伴将前来处置的民警打伤。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莫某、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民警协警受伤后

    鸣枪示警控制现场

    47岁的周某家住昆明市官渡区,去年4月19日晚上8点左右,和朋友聚餐后,周某开车回家,可当周某驾驶越野车经过官渡区宏仁村一间快递公司门口时,因快递公司的面包车停在路边挡道,周某借着酒劲,用烟灰缸将面包车挡风玻璃砸坏。之后,周某又与快递公司的员工发生了口角。

    双方争执中,周某又叫来了莫某、王某等多名亲友帮自己出气。莫某、王某等人赶到现场后,殴打了快递公司的员工,导致陈某、皇某、刘某等人受伤。见对方人多势众,快递公司的员工赶紧报了警。

    当天晚上8点许,矣六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制止,在处置过程中,周某、莫某、王某等人不仅不听劝阻,还将出警民警徐某、李某、协警谢某、欧某4人打伤。后民警向空中鸣枪示警,现场才得以控制。

    经鉴定,陈某、皇某、刘某、徐某、李某、谢某、欧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另外两人犯妨害公务罪

    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官渡区检察院以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莫某、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官渡区法院提起了公诉。今年3月,此案在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随意殴打他人,并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莫某、王某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事后,周某、莫某、王某的家属对受伤的快递公司员工及民警作了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官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致3人轻微伤,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周某又使用暴力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莫某、王某使用暴力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据此,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莫某、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实习生刘晨杰)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