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人在昆明租车抵制“双十一” 涉及16个城市

12.11.2014  11:31

在搬家车上打标语倡导理性消费

货车上打出反“双11”抵制“垃圾”消费的标语,有市民围观签名■记者 资渔

昨天上午,停放在西南林业大学校门口的两辆搬家车引人关注。这两辆车的车身上贴着黑白广告布,上面写着反“双11”、抵制“垃圾”消费的字样,白布位置还有部分市民签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上午10点左右,李先生路经西南林业大学门口时,见到蚂蚁搬家公司的两辆搬家车停靠在路边,旁边还围了一些市民。

因为好奇,李先生也凑了过去,发现搬家车的两侧车身上贴有“反‘双11’、抵制‘垃圾’消费”、“打倒某东、打倒某宝”的广告,下方还留有空白位置,写着“留下您的签字,支持健康消费”的话,并让支持的市民签字。

记者注意到,车身上的广告十分简单,广告标语是黑色的,一共只有3行,均无宣传人或企业落款。广告标语的大概意思是说,呼吁大家在“双11”期间理性消费。上午10点多,已有百余人在标语上签字。

中午12点左右,恰是学校放学时间,标语上的签字不断增多。没多久,车辆离开,此处又恢复平静。

对此“奇葩”标语,大家看法不一。有人叫好,也有人认为没必要采用这样的方式,甚至有人认为是搬家公司借此炒作。

市民陈先生说,目前,的确有人在“双十一”的误导下过度消费,所以标语提醒市民理性消费是好的,但这样的标语是不是有点太过极端。

律师说法

侵权与否

说法不一

对此行为,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他们普遍认为,虽然广告中没有明确具体的指向,但一般人都知道其所表达的意思,已构成侵权。“就比如你想在某媒体做广告,但不是什么广告都可以做的。”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祖碧说。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民庭李法官说。此事如果被侵权人最终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匿名者作为实际出资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广告发布者有审查广告内容的义务,需要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其他城市的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没有特别地指明是哪家企业,而且该行为不涉及侵权,所以这个“反对双十一、抵制垃圾消费”属于正常的观点表达。但是,搬家公司已经构成了广告经营,是否具有相关的资质还有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