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 预计对我省影响不大

11.05.2015  12:47


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稀土、钨、钼应税产品包括原矿和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轻稀土按地区执行不同的适用税率,其中,内蒙古为11.5%、四川为9.5%、山东为7.5%;中重稀土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7%;钨资源税适用税率为6.5%;钼资源税适用税率为11%。

由于我省稀土、钨、钼生产销售量较小,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对我省税收收入影响不大。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