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易国土资告[2014]08号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易国土资告[2014]08号
经易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YTC(2014)14号  |   宗地总面积:  |   29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易门县龙泉街道履和桥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3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大于等于-4并且小于等于20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居住用地  |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8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306014BA0214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409.7702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4年11月9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4年11月18日16时00分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2、同一竞买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申请人提交预申请、书面申请及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3、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1月8日到易门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1月8日到易门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1月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YTC(2014)14号地块:2014年11月9日09时00分至2014年11月18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按规划条件提交该项目规划设计及建设方案。
(三)竞得人必须当场与易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易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四)该地块绿化工程和灯光亮化工程方案须报城建部门审定批准,绿化强度每平方米投资不得低于400元。
(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竞得人必须向出让人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3.城乡规划许可文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5.环境影响行政许可文件;6.矿产资源调查结果查询备案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1份。
(六)出让宗地内供(排)水、用电、电视、电话、出入道路及其他相关事项由竞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七)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必须严格按照易建(2014)43号文件执行。
(八)交地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易门县土地储备中心(易门县县城龙泉中路2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马先生
联系电话:0877-4966362
开户单位:易门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易门县联社龙泉信用社
银行帐号:1400007435924012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