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检察机关1至5月立办贪污贿赂案件86件104人 涉及副县级以上干部8人

21.06.2016  08:15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记者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1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187件,开展初查101件;立办贪污贿赂案件86件104人。其中,贪污、贿赂等犯罪大要案52件65人,占立案总件数的60.47%、人数的62.5%,涉及副县级以上干部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69%。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37万余元。

昆明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范红云介绍,今年1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立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28人,其中,重大案件4件4人,特大案件13件20人,要案2人,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92.86 %,大要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4.4 %。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9万元。

据通报,近期以来,五华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李映辉、西山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张云生、晋宁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汤庆云(女)、晋宁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张兴华等4位副县级官员涉嫌受贿被查办,部分官员还涉嫌挪用公款。这4名官员少则收受贿赂上百万,多则伙同他人收受贿赂上千万元。

2004年至2013年,李映辉在担任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五华区鼎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2007年,李映辉在担任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伙同他人挪用公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2年至2013年,张云生在担任西山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及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管理西山区市政道路桥梁亮化建设工程过程中,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企业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75万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0年至2014年,汤庆云在担任晋宁县副县长、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79万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45万元。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6年至2014年,张兴华在担任晋宁县双河乡党委书记、晋宁县二街乡党委书记、晋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晋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67万元、美元1万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85万元;此外,张兴华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000万元借予他人进行营利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270万元,其个人分得160万元。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范红云表示,坚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不仅是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昆明检方将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为昆明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