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发文保护购房者信息 开发商泄露信息或被吊销资质

11.12.2014  00:32

    刚买了房,手机便不断收到装修信息、卖房信息、保险信息……很多市民都不堪其扰,对之却又无可奈何。针对全市购房者信息泄露,购房者屡屡遭到广告骚扰,昨日,市住建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购房者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听证稿)》(以下简称“通知”)召开听证会。通知中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等企业及个人违反规定,擅自泄露或因管理不善导致购房者信息泄露及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购房者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并由有关部门按照情节依法予以罚款、吊销资质、降低资质等级,暂停、取消行政许可等处罚。

     要求房产中介不乱打推销电话

    通知要求, 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依法对购房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购房者信息的安全负责,不得擅自泄露。各级住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金融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购房者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房屋装饰装修、房产中介等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未经购房者同意,不得向购房者发送广告信息、拨打推销电话。

    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对购房者信息管理的相关情况作为对企业年度考核、资质升级(年检)、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购房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住建、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保护购房者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勒令其限期整改。

     现状刚买房装修短信就来了

    家住北市区的张女士一年前在西市区定购了一套房子,并按开发商要求在登记簿上留下了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谁知,交房后不到一周,就接到一位自称是某装饰公司设计人员的男子打来电话,问她家是否需要装修房子。

    张女士纳闷,自己从未与装饰公司联系过,对方怎么就知道了自家的电话,尽管如此,张女士还是礼貌地谢绝。谁料自此后,张女士家就再没安宁过,装修公司、家具公司……几乎每天都收到“热情”推销业务的电话或短信。

    类似的情形在众多市民身上出现过。周先生刚买房时,每天都要收到数条各种短信,“生了娃娃后,又变了各种奶粉厂家的推荐产品的短信。只能收一条删一条,也没有其他办法。

     发问谁在泄露我们的信息

    “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电话的?”这个问题同样摆在了大家的面前。听证会上,有代表分析认为,其实置业者在购房时,许多信息都处在被暴露的危险中,例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这些信息正常情况下不会引起大家的关注,但是,一旦附上经济目的,信息就成了财富。业内人士介绍,装修公司、房产中介公司等获得这些信息往往要付出时间和经济成本,而且在获得了这些信息以后,往往能掌握交易的主动权。

    记者从部分装修人员和售楼人员那里得知,在极少数不规范的售楼处和管理处存在“故意”泄露信息的现象。尤其是一小部分装修人员或者中介人员通过收买售楼员、管理处人员等方式获得信息。

     建议多部门联动才能取得实际效果

    听证代表、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冀蓓红表示,现在个人信息在很多场合都可能被登记,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司法部门,都很难查清楚信息是在哪个环节被泄露的,客观上确实存在举证难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信息涉及单位可以为所欲为。

    “严格来说,信息泄露问题更多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要求行业加强自律。” 冀蓓红认为,信息涉及单位应该守住道德底线,市住建局此举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值得提倡。不过鉴于目前国内尚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通知尚属于行业规范性文件,且涉及面广,需要住建、金融、城管、司法、公安、工信委等多个部门联动配合执行才能取到实际效果。

     什么是购房者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住房保障部门、房屋产权管理机构、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购房者姓名、家庭成员情况、工作情况、住址、电话号码等购房者的信息。

    购房者,是指购房者本人及其近亲属等家庭成员。

     谁来管理?

    市住建主管部门会同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昆明购房者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购房者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属的住房保障部门、房屋产权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购房者信息管理制度,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购房者信息保护第一责任人。

    哪些行为不被允许? 1、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购房者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2、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本人书面同意,披露购房者信息 3、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本人书面同意,将所掌握的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何处置信息泄露? 1、购房者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信息被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泄露;针对购房者特定个体受到房地产开发、房屋装饰装修、房产中介等相关企业或个人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的,可以向住建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造成侵权损害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住房保障部门、产权管理机构不认真履行购房者信息保护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管理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泄露购房者信息且经查证属实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4、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装饰装修、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及个人违反规定,擅自泄露或因管理不善导致购房者信息泄露及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购房者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并由有关部门按照情节依法予以罚款、吊销资质、降低资质等级,暂停、取消行政许可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回放

    记者曾花500元买来700业主资料

    2010年10月份,本报记者在自己小区业主QQ内发现有人在卖业主的信息,便装成买家以500元的价格从一男子手中买了两个楼盘700户业主的资料。

    资料非常详尽:不仅标明了业主的姓名、电话(有的业主信息,手机、固定电话都有),甚至详细到业主所在的门牌号、购房方式(按揭、一次性付款)、购房金额、购房日期。

    该男子自称在装修公司工作,负责联系客户,资料也是从老板那里拿的,主要是“出售给一些房产中介公司和装修公司”。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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