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确保鲁甸 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如期圆满完成的通知(转自云南网)
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存在思想松懈、统筹力度不够、部分项目进度偏慢、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了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确保恢复重建任务如期圆满完成,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就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 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灾区长远发展,事关全省工作大局。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鲁甸灾区重要指示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省委常委会精神,把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和党心民心工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好、抓细抓实,坚决打赢恢复重建这场硬战。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主体。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加快推进恢复重建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如期圆满完成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州市党委、政府要强化实施主体和地方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县、乡党委、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担当恢复重建组织者和实施者的重任,细化落实恢复重建各项任务,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加快项目建设,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实施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和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按时如期完成。
二、强化责任追究,把纪律挺在前面。 做好恢复重建工作,落实责任是关键,纪律作风是保障。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把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当作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务求责任落实。要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间倒逼程序,以追责倒逼落实,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使问责成为常态,切实把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把恢复重建工作作为检验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的主阵地、主战场,以良好的纪律作风和精神状态,保证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广大党员干部要继续保持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精神,大力发扬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作风,想灾区之所想,急灾民之所急,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严肃纪律,严明作风,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顶着不办、拖着不办,决不允许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决不允许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的,要坚决问责,严肃查处,确保恢复重建设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三、强化纪律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纪律检查和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严肃问责不担当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要敢于监督、敢于问责,坚持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要重点监督检查和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恢复重建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恢复重建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执行不力、项目开工不及时,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目标任务,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问题;恢复重建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恢复重建过程中保障灾民生活、重要物资供应、加强质量监管、推进产业重建,防止次生灾害、开展生态修复、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失误、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政策兑现、资金划拨、监管验收等环节吃拿卡要、设置障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问题;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随意分配、优亲厚友、铺张浪费、弄虚作假、滞拨截留、挤占挪用、克扣私分的问题;恢复重建过程中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等问题;恢复重建中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贪污受贿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监督实效。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必须以铁的纪律和措施作保障。省纪委、省监察厅成立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好监察监督体系的效能,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监督到位,取得实效。要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恢复重建规划执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物资管理、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灾民生活保障、民房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重建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情况以及政治纪律、作风建设情况。要以重灾乡镇、民生工程、关键节点为重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分析排查报告制度,采取日常监管、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要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开列问题清单,挂牌督办,限时整改,跟踪问效。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对违纪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严办,决不姑息。要综合运用约谈戒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发现和查处的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警示教育,为恢复重建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体系,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利用资源,实现纪律检查全覆盖,为确保恢复重建任务如期圆满完成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监察厅
201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