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领购注意事项
15.01.2016 12:5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云南省省级直管单位财政票据领购(用)注意事项
省级各直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为方便你办理财政票据领购(用)业务,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购(用)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财政票据领购(用)时间为每个月的10号前(包含周末),碰到国家法定节日顺延工作日假期天数,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财政票据年度领购计划,使用需求,提前做好领购(用)准备。超过每个月10号不再领购(用)财政票据。 二、没有按时参加财政票据年审的;没有申报当年年度领购(用)计划的,不再领购(用)财政票据。 三、领购(用)财政票据必须由用票单位财政票据专管员统一到省非税局票据处领购(用)(华山南路128号原老高级人民法院7002、7003室),财政票据专管员不能来办理的,请持财政票据专管员的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才能办理财政票据领购(用)业务。 四、领购(用)财政票据需携带《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证》和已经使用完还没有经过财政部门审验的财政票据。
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处 2015年12月25日 |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5.01.2016 12:56
云南省财政厅举行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仪式
12月12日上午,财政厅
《法制日报》《中国财经报》报道我省司改经费管理改革
2016年11月26日,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云南省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