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金

13.10.2016  19:14

 

今年以来,昆明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全面盘活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等各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民生支出项目,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做好预算管理,提升项目执行效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落实,以绩效目标管理为关键点,采取部门内部评审、专家评审等多种形式,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论证,遴选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质量高、绩效好的项目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部门预算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挤占、挪用预算资金,预算总额内确需调剂按程序报批后执行;严格落实均衡支出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部门支出进度未达序时进度要求的需向财政部门提供执行进度分析说明,部门当年预算逾期不能执行的市本级财力安排项目,原则上不予结转。强化动态监测管理,财政部门动态监测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总结分析,视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调整意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是贯彻政策规定,严控存量资金规模。围绕“定期清理、分类处理,全面推进、狠抓重点,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着眼长远、惩防并举”基本原则,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盘活存量资金各项政策规定及具体要求。分类盘活存量资金,对财政净结余资金、财政代编预算等尚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存量资金,以及项目已完成、已取消、不具备实施条件等形成的存量资金,及时统筹使用,合理安排,充分发挥财政存量资金效益。

三是明确收回原则,严格执行收回程序。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明确的收回资金原则执行收回程序,对项目执行完毕的净结余资金,部门不得调剂用于其他项目,应交回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已分配到部门的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结合实际制定处理措施,将收回的存量资金分为“可用于统筹资金及需继续支出资金”两类,制定不同处理办法:可统筹资金重点用于民生、公共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继续支出资金统一收回作为存量资金,尚在执行需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由预算单位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后财政再做拨付安排,原则上一年内使用完成,一年内仍未使用完的,由财政全部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