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财政安排4.5亿元每年培育3万户微企

25.05.2015  11:33

5月19日,云南省财政厅公布了15项助力稳增长的措施,其中显示稳增长政策新增财政资金确定为35.88亿元。这15条措施包括落实税收优惠、筹资支持棚户区改造、加大投入培育小微企业、抓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

着力确保稳增长资金筹措到位。省财政厅将及时足额筹措落实稳增长政策新增财政资金,一是尽快落实已确定的35.88亿元资金,二是积极筹措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资本金),全力拉动基础设施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着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确保鲁甸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全面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和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

着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省预算内各专项资金应于6月底前下达并拨付60%以上,9月底前下达并拨付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并拨付。

着力培育众创空间。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支持培育众创空间;综合运用新设立的3亿元创业投资基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着力培育小微企业。一是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省财政安排资金4.5亿元,支持每年培育3万户微型企业;安排资金2.9亿元,设立省级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二是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省财政从省级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调整2000万元,支持构建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三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省财政安排资金2.9亿元,支持创业示范园建设、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四是实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省财政筹措安排资金10.4亿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个人创业等小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五是推进“以贷定存”和“以发定存”。

着力抓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下达的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额度后,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债券发行后,要及时将资金回补国库。(云南日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省网站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