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以负责态度和担当精神接受“督察体检”
昨日,云南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相关事项。省委书记李纪恒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督察的目的是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此次督察是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有力推动,是帮助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难得机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支持,全力配合,以高度负责态度和敢于担当精神接受“督察体检”。
会议要求,收到转办案件线索的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要端正态度,直面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行立改,确保每一个问题线索都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及时迅速调查清楚,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向全社会传递党委、政府保护生态环境、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坚定信心和决心。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抓紧组织开展已转办案件责任追究;对未能依法履行环保职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不严不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行为,敢于动真格,坚决给予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更加自觉主动地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逐项落实责任,抓好整改,促进各地环境保护工作有更高水平的提升,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据了解,近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重点对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察。督察组进驻以来,陆续受理了一批全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线索,并转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昨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要把依法查处环境问题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云南日报 记者 尹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