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妇联维权”绽放光彩
如何创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形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直是基层妇联实践中的难题。近年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立足实际,竭力摸索,广泛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实践,效果明显。特别是在祖国西南边陲紧邻越南的云南省红河州,维权工作更是亮点纷呈,精彩不断。
山区法院建“妇女维权工作室”维权
红河州绿春县位于崇山峻岭中,每年的哈尼族矻扎扎节这一天,享誉全省的“长街宴”吸引着国内外众多游客慕名前来。就在县城的长街尽头,当地的妇女群众都知道,那里有她们的保护伞——绿春县法院妇女“维权工作室”,为权益受侵害的山区妇女们撑腰。
绿春县法院院长喻红梅说,“让妇女儿童的涉法涉诉案件得到有效与合理的处理,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妇女儿童的涉法涉诉案件往往情况复杂、牵涉面广。前不久,绿春县就发生一起盗窃案:一位哈尼族妇女接连从县城大小巷口隐蔽处盗走多辆摩托车,且涉案金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严惩。但在庭审过程中了解到,该妇女多年的婚姻道路走得异常艰难,忍痛离婚的她接受了很多不平等的条件,导致离婚后经济困难,不但要独自照顾子女,还要赡养老人,入不敷出的她,为养家糊口,最后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类似的案件很多,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急需社会更多的关爱和照顾,尤其是用“法律援助”等来维护她们应有的权益。
目睹一件件让人心痛的信访件,面对严峻的妇女维权形式。近年来,红河州妇联高度重视,加大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力度,探寻为妇女儿童提供多元化维权服务的新机制,提出构建“大维权网络”,形成“大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在州、县妇联的推动下,2015年初,绿春县成立了红河州第一家设在法院的妇女维权工作室,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失足妇女帮教、法律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工作室由县法院妇女维权民事合议庭、妇女维权刑事合议庭、少年庭组成。为发挥工作站作用,绿春县法院结合审判工作职能,积极推行“一个平台、一个通道、一个发挥、两个延伸”工作模式,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一个平台:即指通过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平台;一个通道: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妇女维权案件,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绿色诉讼服务通道;一个发挥:即充分发挥妇联的维权监督作用,积极邀请妇联干部参与案件审理,组建巡回法庭,进村入寨巡回审案;两个延伸:即通过审判活动实行法律服务的向前和向后延伸。向前延伸即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普法活动提升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向后延伸即法院通过加强与县妇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家庭困难的妇女申请困难救济等,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女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使广大妇女同胞感受到司法关爱,切实提高妇女儿童维权的工作实效。
“你的需求,是我们的责任,你的满意,是我们的追求,你的幸福,是我们的快乐。”在维权工作室内,三行醒目且郑重的承诺,往往能打动来此求助妇女的心扉。上述案件中,借助刚成立的工作室,她入狱后,县法院立即成立联络组,将服务向后延伸,常年组织人员到她家看望,帮助照料小孩和老人,并时常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让她们一家老小正常生活,消除她的后顾之忧。
哈尼妇女马某是一个勤劳朴实、美丽善良的绿春人,曾经依靠自己的努力,全家人过着幸福的生活。然而,命运多桀的她,因丈夫沾染毒品恶习,幸福密码从此改变。在家中,她每天要面对的就是丈夫对其实施的家庭暴力,身心受到严重创伤的她为了孩子健康成长,隐忍多年,但情况并未改变。维权工作站成立后,县法院及时成立维权合议庭为其提供司法救济,并确保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县妇联和县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判决两人离婚,在“工作室”的后续回访帮扶中,她的生活渐渐步入正轨。
县法院院长喻红梅表示,“此类案件中的妇女大多是文化程度低、经济能力低、社会活动能力低的三低妇女,当她们的婚烟家庭出现剧变或遭受不法侵害,她们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走出困境。我们工作室的作用,就是要认真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涉法涉诉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严惩侵犯妇女儿童的违法行为,为妇女儿童维权构筑坚强的司法防线。同时,对一些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工作室联络员会积极组织妇女参加旁听,并邀请县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将服务触角向前拓展,提升妇女的法律意识和妇联干部的维权能力。”
“妇女维权站”网络覆盖村村寨寨
“麻烦你们帮帮我,叫他不要打我了,只要不打我就行了”,简单而又难以满足的愿望让人心酸。在红河县甲寅乡阿撒村妇女维权站,一位哈尼族妇女在此伤心求助。长期驻点的甲寅乡妇女维权站站长闵琪雅感叹:“我们这是边远山区,很多妇女因没生儿子等不可理喻的理由就会遭受家庭暴力,去年我们接访的100多件案例中就有30多件是家暴案件。”
面对妇女儿童侵权案件频发的严峻态势,为方便基层妇女群众及时维权,红河州妇联积极探索健全妇女利益协调机制、妇女诉求表达机制、妇女情绪疏导机制和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在县、乡、村三级组建妇女维权站,力促维权工作开展。依托遍布全州的维权站(岗、点)网络,妇女维权渐入佳境,绽放光彩。
据红河州妇联主席陈薇介绍:“为畅通妇联组织维权渠道,充分发挥妇联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我们立足全州,加强妇女维权站点建设,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网络,引导广大妇女合理表达诉求,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妇女维权站是以“化解纠纷、调解矛盾、维护权益”为宗旨,集综合治理、信访接待、民事调解、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综合服务窗口。在一些距离县城比较远的小山村,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可直接到附近的维权站寻求帮助,并且,根据来访者的情况,有些安排话语倾听和陪伴,有些提供法律援助,有些安排调解。”
甲寅乡老博村委会留守妇女与留守儿童较多,邻里矛盾频发。2014年,村妇代会依托乡妇联和乡司法所成立了老博村妇女维权站,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提供维权咨询,多举措维护妇女权益。村民郭红珍、张福寿两人是嫂子和小叔子关系,2015年4月因土地纠纷,以往和睦相处的两家人气愤地出现在老博村妇女维权站的办公室内。原来,原本属于郭红珍家、与公路相连且离家不远的土地,因城镇开发土地升值,张福寿便来争取该地的归属权,并未经郭红珍同意,在该土地承包合同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经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未果,便来到妇女维权站。在村妇代会及维权站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张福寿把土地还给了郭红珍。像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基层妇女维权站与乡妇联、乡司法所、乡民政所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积极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帮助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今年来,该维权站共提供法律咨询5起,成功调解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矛盾纠纷2件,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4件,受到广大妇女的好评。
在石头寨乡旧施村妇女维权站,站点虽小,制度健全,如承诺督办监督投诉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下访约访日制度、群众诉求带班值班制度、群众诉求登记制度、群众诉求实行承办、转办、呈报制度等一应俱全。此外,站点非常注重普法宣传,《禁毒你我共参与》、《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夕阳无限好,健康最重要》、《姐妹如何提高防艾能力》等普法类书籍、宣传折页琳琅满目,只要来这里办事、开会的群众都可以免费领取或者借阅。如今,妇女权益保障了,社会和谐了,大家一门心思奔发展:旧施村委会按照“一村一品”的思路积极发展棕榈、草果、核桃产业和经济林木种植,并引导群众发展稻田养鱼,着力打造“旧施稻花鱼”品牌,让群众摘掉穷根,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多年以来,红河州十分重视妇联和妇女发展工作,特别是在经费投入、干部配备等政策上做实做好。去年,州委专门成立了督查组,对《中共云南省委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云发〔2013〕18号)、《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红发〔2014〕6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工作经费、人员编制等,在全州“党政重视、社会支持”的大环境中,全州各县市在重视支持妇联工作上也有不少创新举措。如:金平县提高基层妇联干部待遇,村委会妇代会主任月工资已达400元;红河县出台规定,要力争实现所有乡镇都有女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并作为乡妇联主席负责牵头主抓全乡妇女工作,同时,再选任一名乡妇联常务副主席,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目前,红河县妇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与司法、民政等部门联合,已经实现了妇女维权站(点)的乡(镇)、村(社区)全覆盖,并建有法律援助联络站13个,维权联络点91个,维权岗916个。
在构建妇女维权网络的基础上,红河州妇联围绕维权站点网络建设,积极延伸依法维权触角,抓住三八维权周、6.26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以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形式,将普法宣传融入到各项专题活动中,常态化开展普法知识竞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社区文艺汇演,把法律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
“互助同伴小组”心手相连谱新篇
2015年三八节,对老博村的村民来说是个难以忘怀的节日。一支特殊的文艺队在哈尼舞乐的动感旋律中展现她们美丽的舞姿,背着背箩到甲寅乡赶集的过往群众纷纷驻足观看,充满浓浓民族味的歌舞让群众记住她们有一个特殊的名字——“同伴小组”。
老博上寨为老博村委会驻地,村里人口的男女比例并不失衡,共有农户165户750人,其中男378人,女372人。然而,为了提高收入,过上更好的生活,大多男丁放弃家乡传统的种养殖业,纷纷外出务工,争取报酬。许多留守在家的妇女便自发聚在一起,发展生产,重操旧业,照顾家庭,“妇女同伴小组”这个名字很早便在这里出现。近年来,红河州妇联高度关注留守妇女发展,倡导组建留守妇女互助组、帮帮团等新型妇女组织,以提供资金帮扶、技能培训、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为重点,积极为留守妇女排忧解难,倾力改善妇女儿童民生。红河县妇联以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组建“农村留守妇女同伴小组”,帮助留守妇女解决大家生产组织难、劳动强度大、精神负担重等诸多问题。同时,发挥女同胞能歌善舞的特点,组建文艺队,不但颐养性情,节假日还可以为村民演出,生活、娱乐两不误。有些女性同伴小组积极利用农闲时间,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知识融入哈尼歌曲及舞蹈中,利用赶集日、“三•八”节等时机在乡集镇展演,让群众在喜悦的氛围中增长知识,也增加了小组成员“同伴互助、心理安慰”的彼此认同感和幸福感。
如今,在红河县妇联的积极引导下,同伴小组已成为她们生活的一部分,并带领留守妇女们盖房修路,建设山乡。她们在这里,也成为最可爱的人,备受村里村外人的尊敬。在村口,一块刻着“巾帼路”三个大字的石碑便是她们“半边天”最好的见证。这条长500米,宽3.5米的乡村公路始建于2013年5月,据当地的村干部回忆,这条从村卫生室到塘子进村路的水泥路面,共需浇筑混泥土350立方米,材料费用15.75万元。为了早日解决这条主干道晴通雨阻的问题,留守妇女带头筹资出力,成为路面硬化工程的主力军。据不完全统计,一个月内,留守妇女们共计投工投劳360余人次参与硬化致富路,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巾帼路”。目前,红河县已组建200多支留守妇女互助同伴小组,正活跃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天职,各地创新不断,举措频出,经验很多,但是问题也不少。在乡、村走访,基层妇联主席围坐一起,“待遇低、岗位流动大、生活条件艰苦、缺乏人手、没有项目资金”往往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这是很多基层妇联组织开展工作的困境。有一种现象,妇联干部都有同感,妇女在家庭生活中一般承担着更多的压力,她们的经历,她们的记忆也缤纷复杂,常常因为不堪回首,因为难以启齿,因为一言难尽,许多记忆和故事便在她们内心沉淀,长此以往,就会产生更多的矛盾和问题。妇女维权,更重要的是陪伴、是倾听,让她们说话,听他们倾述,了解他们的故事,让她们主动打开话匣子。红河州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主动摸索、先行先试,为解决妇女群众实际问题,探索出了很好的工作模式和方法。比如,通过建立同伴互助小组,让妇女同胞在互助中获得心理慰藉,增强凝聚力、归属感,激发妇女的主体意识,活跃了乡村文化。各级妇联组织是否可以将社会工作、婚姻家庭咨询、心理疏导等内容的培训触角向这类人群延伸,让他们掌握科学的方法,通过建立小组、行为干预等,让她们增强自信、发展技能,得到肯定,进而以点带面,促进成立更多的小组,让同伴互助遍地开花。又如,法院“妇女维权工作站”的设置,就解决了基层妇女倾诉渠道单一的问题,并且法院是把巨大的保护伞,严肃的纪律、严密的制度、严谨的作风、过硬的本领等,为妇女群众提高专业的矛盾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并且,妇联和法院,部门之间彼此借力,共促维权,构筑起妇女维权坚强的后盾,这种合作本身就是基层妇联组织最好的实践。同时,妇女维权站网络的建立,让小而弱的维权站与点之间相互连接,形成合力,也能撑起妇女群众的半边天。
妇女维权或许不应该有太多的理由,主动承担起妇联组织维护妇女群众权益的责任,以妇女的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立足自身,积极尝试,认真探索,找寻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妇女工作方法,这才是解决基层妇联维权瓶颈最直接的方式。让“妇联维权”在全省各地绽放光彩,这是广大妇女群众的心声也是各级妇联组织共同的心愿,让我们拭目以待。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