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为被认作累犯申诉 曲靖中院在监狱再审
29.06.2017 18:03
本文来源: 云南频道
中新网云南新闻6月28日电 (区鸿雁)在云南曲靖某监狱服刑的尹某富,为自己未成年时所犯之罪在再犯罪时被认定为累犯而提出申诉,获得法院立案再审。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发布,该院27日在监狱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4年5月12日晚上,出生于1988年10月20日的尹某富驾驶租来的黑色奥迪车,途径宣威市宣天公路高坡顶路段时,被民警从该车后排座垫下查获净重为614.8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
法院审理查明:仅有小学文化的尹某富是贵州威宁县人,2006年5月18日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2年7月25日刑满释放。
2014年11月6日,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尹某富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运输毒品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宣判后,表示服判的尹某富被送监狱服刑。服刑中,尹某富发现自己之前作为未成年犯的自己被再次犯罪中认定为累犯,遂提出申诉。
今年5月24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尹某富的申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同时,决定再审期间原判决不停止执行。
27日上午,曲靖中院在某监狱的书画陈列室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尹某富及代理人、公诉人对原一审认定的法律事实、罪名,尹某富第一次犯罪属于未成年犯罪等均无异议,主要就尹某富是否构成累犯的事实作了充分的辩论。
“第一次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人,希望给我一次改过悔罪的机会。”尹某富说,“感谢法院这次开庭,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
庭审后,法官宣布将在进一步审查后作出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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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6.2017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