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食药监局“四规范”强化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02.11.2015 10:51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和游客的食品安全,增强食品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升旅游品牌形象,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规范措施强化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规范食品经营主体。 严格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持《食品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 ,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明,衣帽规范整洁。
二 是 规范食品经营场所 和食品贮存 。 食品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整洁,区域布局合理,食品和非食品、生食和熟食、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贮存的食品按贮存条件保存,做到隔墙、离地、通风、排气,具备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盛装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是规范食品质量。 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制度,统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特别强化预包装、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查验,保证食品来源合法可追溯,完善不合格食品退市和处置。加大旅游产品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质量不合格的处罚力度。
四是规范食品诚信 经营。 要求食品经营者作出质量和服务承诺,明码标价,价格合理公道,杜绝虚假欺诈等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增加投诉举报宣传公示牌的密度,让游客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来源: 丽江市局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2.11.2015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