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昆明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下月起实施 超5万平米小区要配建养老设施

04.05.2016  22:10

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今日对外公布,将于6月10日起执行。新版维持了上一版的基本结构,更加关注民生。

作为地方性规章,《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涉及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昆明市规划局秉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自2015年2月列入昆明市2015年立法计划以来,采用委托立法的方式,由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技术进行把控,并邀请经验丰富的规划设计机构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修订。同时,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开展修订工作。

新规先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向市级相关单位及部门征求意见,并结合相关意见进行修改,举行听证会反复听取多方意见,多次修改,最终完成了本版规定的制定。

本次修订的新规维持了2012版《规定》的基本结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道路交通与停车设置、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市政工程、乡村规划建设及附则,共计十章、七十五条。修订将《规定》从90条减少到75条,其中保留20条、优化调整50条,取消20条,新增5条。虽然条文减少,但内容更丰富,指导意义更突出。

值得关注的是,为应对“老龄化”加速的社会状况,改善居住区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修订增加了“老年服务站”的设置要求,要求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中(不包括政府统建的公租房、廉租房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设置于地上建筑的一层或二层。

焦点

范围 放宽对县区规划控制

旧版:“《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托管区域和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省、市工业园区。”适用范围较广,但各县区经济条件及发展建设情况参差,存在部分区县因要求标准高于实际难以实施的问题。

新版:调整为《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406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主城五区和晋宁县),不再对县(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工业园区、阳宗海和“两区”管委会适用。这一调整有利于县区结合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建设条件、用地情况、民族特色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本次修订增加了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中明确各类用地中允许建设、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建设、不允许建设三种情况。该表的增加避免了控规的频繁调整,促进了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有利于建设项目的快速推动。

绿化 增加屋顶绿化折算内容

旧版:要求商业、娱乐建设项目建筑密度≤45%,同时绿地率的计算中未涉及屋顶绿化、底层架空绿化折算的相关内容。

新版:对商业、娱乐用地的建筑密度进行了提高,具体调整为≤60%(第九条),居住用地按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地块将建筑密度分别增加2-3个百分点。

为鼓励多层次、多形式绿化和适应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屋顶绿化面积、底层架空及植草砖面积折算为绿地面积的相应内容,并要求折算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10%。具体折算要求为①具有公共开放功能的屋顶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部分面积的20%可计入绿地面积,折算部分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24米。②具有公共开放功能的底层架空绿化,架空净高不小于3.5米且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部分面积的40%可计入绿地面积。③地面设置的停车场采用植草砖铺设的,铺设面积的20%可计入绿地面积。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完善了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及容积率计算规则,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商业活力,丰富城市空间形象,提升城市品质,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 设置规模宜为9-12班

旧版:规定“每所幼儿园的设置规模宜为9-24班”。

新版:本次修订落实教育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对幼儿园规模的设置要求和适宜的服务半径,修订为“每所幼儿园的设置规模宜为9-12班”。

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将中小学生均用地标准调整为基本合格、合格两类标准,并将该标准中的一般要求及特殊情况纳入注释,即新建学校原则上应达到本表合格标准,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基本合格标准执行;学校办学条件受到制约的情况下,经教育部门同意标准可适当降低。

间距 非居住类执行国家规范

旧版:对“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进行了严格控制,但根据近年的实施情况,该控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居住类建筑布局的多样性和丰富的功能需求。

新版:取消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表,对此类无日照要求建筑的间距,在满足消防疏散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按国家规范执行。保留现行版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表和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表。同时,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增加居住项目设置中心绿地的规定,以提高居住项目建设品质。

2012年版《规定》中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按“低层”“多层”和“中高层”分类控制,此次修订为按具体建筑高度控制,使控制要求更为明确,便于在具体的规划管理工作中使用。

面宽 放宽限制丰富城市形态

旧版:要求“建筑最大面宽一般不宜大于60米;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大面宽不宜大于45米”,结合近年的实施情况及反馈意见,为丰富居住类建筑的布局灵活性,本次修订对建筑面宽的控制要求作了相应调整。

新版:对居住类建筑,只有临城市主要界面的才对其面宽进行控制,即临规划宽度30米以上(含30米)道路、主要出入滇河道、公共广场和公共绿地的第一界面的高度24米以上的以居住为主的建筑,其主要朝向面宽不宜大于45米,高度24米以下居住建筑和配套临街商铺不宜大于60米。并从丰富城市景观的角度,提出居住建筑布局应当高低错落、点板结合的高度组合控制要求,放宽其他非居住建筑和不临主要城市界面的建筑面宽控制。

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在城市主要山体、水体、公园等周边区域和城市重点片区,应当编制专项规划,采用城市设计方法,通过视线、天际线和景观分析,合理确定建筑高度和空间组合。

停车位 数量标准提高0.75倍

修订结合建设部2015年9月1日发布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中的停车分区发展策略,学习上海、杭州、成都等城市分区域设置停车位的经验,将二环范围内、呈贡区核心区范围内行政办公、文化设施、商务办公及商业设施(含宾馆酒店)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泊位数量调整为2012年版规定标准的0.75倍。

为适宜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的内容纳入管理技术规定,即“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同时,本次修订结合2015年12月实施的《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对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的数量、车辆出入口宽度也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