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政府责令州旅游协会限期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26.11.2014  12:01

  11月25日,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对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存在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该协会停止违法活动,并已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启动问责。

  据通报,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参照《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31条第七款:“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委托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之规定。根据《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42条第五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七款的”和第43条第一款:“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之规定。对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以行业自律为由,检查和管理非本协会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为,超出协会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1、停止执行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2、严格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3、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明确,如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州民政局将按照《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43条之规定,对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给予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已对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在为旅行社服务时收取费用的行为,下发了停止收费通知,并由发改部门调查处理。

  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政单位和个人,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部门已启动问责。

  公安机关对“10·20”事件的违法人员将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完)(记者 杨之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