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反腐着力追逃追赃

16.10.2015  11:49

15日,在省委外宣办举行的“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西双版纳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西双版纳州委副书记杨光波介绍,根据中央、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要求,西双版纳州把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全州反腐败总体部署,大力追捕潜逃境外的腐败分子,封堵腐败分子潜逃境外通道,同时制定下发《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方案》,加大对查办大案要案的指导和协调,有效整合各执纪执法机关资源参与办案,形成反腐高压态势。今年共立案查处178件,处分210人。

实现“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全覆盖

西双版纳州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及时制定2015年西双版纳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等具体内容。州委书记分别与6个县市区、州直65个部门(单位)党委(党组)、16个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和省属驻州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了责任担当意识,确定责任内容,层层压实责任,“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实现了全覆盖。

就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分3批次点题约谈3县市、3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中央和省属驻州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就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点题约谈分4批次点题约谈3县市纪委、3区纪委、州公检法司纪委(纪检组)和州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州公检法司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开展述职评议。

西双版纳州还对“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单位),初步推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2015年中旬,共派出7个督查组完成了第一轮“听谈查”工作,对6个县市区,63个州直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对811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州661名县处级、2190名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州纪委调整机构聚焦主业主责

为使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有效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西双版纳州清理压缩议事协调机构,州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06个精简到14个,完成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试点工作,调整后机关内设机构总数和行政编制总数及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从事办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分别占机关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总数63.6%和61.25%,调整后州纪委监察局机关主业更加突出,责任更加明确,任务更加清晰。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西双版纳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州级领导,县市和园区、州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州纪委常委、州纪委各派出纪工委书记分别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包干负责的范围、职责和责任追究,同时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州进行通报。

零容忍惩治腐败

西双版纳州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拔烂树、治病树、扶歪树,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解决影响政治生态的突出问题。据统计,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违纪线索、立案数量和结案数量比上年同期明显增加,2015年1至9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79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96件,立案178件、206人,结案17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0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3人,乡科级干部51人,一般干部36人,其他人员110人。移送司法机关24件,刑事处理34人。

州纪委利用中秋、国庆节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狠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四风”突出问题。全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3件61人,组织处理45人,通报曝光12件23人,形成强力震慑,促进“不敢腐”氛围。全州6个县市区和65个州直部门(单位)的5352名科级以上干部均向组织作出不收送“红包”个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