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一大街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公布 摩托车时速160.1公里

24.09.2015  17:25

车祸现场。供图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9月24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9·13”一二一大街致3人死亡较大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结果,肇事双方均不涉酒驾毒驾。经鉴定,肇事摩托车当时车速高达160.1公里/小时,据查,该辆“宝马”摩托无牌无证。

    据调查,13日晚23时许,该无号牌“宝马”摩托车由东风西路五华区人民医院驶出,经建设路右转沿一二一大街西向东方向逆行至天君殿巷交叉口时,与从巷内左转驶出的云AAD165“长安”牌微型车相撞,最终导致微型车驾驶员王某、摩托车驾驶员余某及乘车人苏某3人死亡。这是昆明市近20年来首起发生在二环以内死亡人数达3人的交通事故。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杨俊通报称,经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肇事微型车和摩托车转向等功能齐全有效,肇事摩托事发时车速达160.1公里/小时,远超出事路段40公里/小时的最高限速。经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肇事双方均不涉酒驾毒驾。

    经昆明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调查,肇事微型车驾驶员王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但摩托车驾驶员余某有C1驾照,并无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所驾车型与驾照不符;此外,肇事摩托车当时并不涉及飙车及追逐驾驶。

    杨俊透露,目前,由于摩托车没有相关手续,归属尚不明确,案件还未进入责任认定程序。相关赔偿等事宜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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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