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启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14.04.2016  09:43

      为进一步摸清“家底”,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云南省将于2月-9月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本次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清查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厅及时印发了《2016年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并要求省级部门、各州市财政部门分别于2016年8月10日、8月31日前将清查结果汇总上报,以便及时上报财政部。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根据清查核实数据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充实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