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项措施开展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08.01.2016  11:58
        根据云南省工商局工作要求,昆明市工商局结合实际,以学校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教材、教具、校服和学生平安保险销售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据职能,制定五项措施开展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损害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破坏企业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一是加强组织,明确分工。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我局对照工作方案,对此项行动进行了部署,保障专项整治快速、高效实施。二是突出重点,高效推进。专项整治坚持以吃拿回扣、以推行“一卡通”、“校讯通”为名,强制学生购买或接受指定移动运营商、强制学生及家长到指定的地方购买教学辅导材料、电子教育用品三个方面为整治工作重点,要求基层所在各自辖区内以中小学校以及服务对象涉及学校和学生的经营户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突击检查,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涉及三个方面的整治工作重点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监管,稳步落实。将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管,推动专项工作稳步落实。一是加强对校内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并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加强对校内及学校周边经营户商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三是联合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四是抓好消保维权工作,推进专项工作有效开展。对前期投诉举报进行收集梳理工作,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违法行为提供线索,提升工作效率。督促并指导学校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并进一步做好“诉转案”工作,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全面落实整治工作。为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整治效果,我局认真抓好整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配合教育局等部门做好宣教工作,提高学校领导层和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学校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杜绝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经营户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工作,明确经营者义务,引导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