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搬家”盗窃建材 积少成多难逃法网
大家很熟悉一个词语叫做“蚂蚁搬家”,意思是当蚂蚁感觉到空气中的湿度过大,预知将要下雨时,它们就会把巢穴中的东西一点一点地搬到更安全的地方去放置。有的犯罪分子为了不引起别人注意,采取“蚂蚁搬家”的手法,多次盗窃他人的财物。2015年9月16日,会泽县公安局纸厂派出所就破获这样一起涉案金额6000余元的“蚂蚁搬家”式盗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案发:建筑老板遭遇“蚂蚁搬家”盗窃
2015年9月14日中午,会泽县公安局纸厂派出所接到一名杨姓男子的电话报警称,他建筑工地上的许多钢管、钢管扣件、顶托等建筑材料自6月份以来多次莫名其妙的不见了,现在损失近万元了,请求查处。接到报警后,纸厂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过询问,这名男子告诉民警,他是昭通人,姓杨,现在承包会泽县纸厂乡大石板小学灾后恢复重建的工程项目。由于没有仓库,许多必备的建筑材料就随意的放在工地上。从6月份以来,堆放在工地上的钢管、钢管扣件、顶托等建筑材料莫名其妙地“少了”,起初想着也许是自己大意没记清楚,或者是周围群众为修建房屋临时拿走了,也没有太在意,可是后来材料丢失得越来越多,损失已经近万元了,这才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立即开展案侦工作,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破案。
寻踪:群众扮演“西城大妈”提供线索
在调查过程中,大石板小学门口开商店的群众向办案民警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前段时间早上6点左右,家住大石板村的唐某正多次从学校工地上拿着几根钢管等物品鬼鬼祟祟的往外走。为核实该线索的真实性,办案民警们本着“既不错怪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分子”的原则,决定实地到唐某正家看一看。
办案民警根据线索来到了大石板村唐某正家开展调查。当民警敲开唐某正家的大门时,堆放院子内一些钢管和散落钢管扣件跃入了眼底。进入院内,民警又在其他几个房间发现了大量的钢管、扣件和顶托。按理来说,唐某正家建设的房屋即将竣工,这些初期的建材早就用不着了,为什么会存放这么多,是不是当时购买多了,还是另有其它隐情?办案民警决定一探究竟。民警先和唐某正聊家常,询问房屋修缮的投资、建设、进展情况,待他渐渐放松警惕后,民警出其不意地问起这些钢管、扣件和顶托是在什么地方买的,价格贵不贵时,滔滔不绝侃侃而谈的唐某正瞬间“噎”住了。这时的唐某正开始坐立不安,支支吾吾的不知所云,一下说是从他舅子那里过来的,一下说是从外面捡的,一下又说是自己去买的。充满矛盾、难以自圆其说的唐某正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唐某正被传唤到纸厂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较量:铁证如山为脱罪责还要百般狡辩
在派出所内,唐某正仍然东扯西拉地说不清楚堆放在家中建材的来源。为查清案件事实,办案民警分成三个工作组开展工作:第一组继续讯问唐某正,第二组到唐某正家中对其堆放的建筑建材进行提取比对,第三组对唐某正所说的建材来源进行逐一核实。当第三组民警驱车来到唐某正的妻舅谌某坤家核实建材的来源时,开始谌某坤一口咬定堆放在姐夫唐某正家中的建材就是他提供的,可是在民警追问下,谌某坤也含含糊糊的说不清楚了……最终,在强大政策攻势和心理攻势面前,谌某坤向民警交待,他只拉了十几根钢管和一些木料给姐夫唐某正,其它堆放的钢管他也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而此时,第二组民警也传来消息,通过物品技术检验比对,唐某正家中堆放的钢管、扣件和顶托和老杨工地里的建材材质匹配。可是,在派出所的讯问室内,第一组民警的讯问工作依然没有进展,面对证据,唐某正还是万般抵赖,百般狡辩。如何使唐某正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成为了讯问民警亟待解决的难题。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讯问民警一方面向唐某正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希望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另一方面将技术检验比对鉴定及相关证据摆在了他的面前。最后,经过七个回合的较量,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唐某正对到老杨工地上多次盗窃建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唐某正家在去年鲁甸8?03地震中房屋也受到了损害,在领到了政府对发放的灾后重建补助款项修缮房屋时,大石板小学重建工程也同时启动。他看到大石板小学建筑工地上堆放着许多建材,这些建材到了夜间时却没有专人看管,见财起意的他便动起了“歪脑筋”,夜间来到工地上悄悄的拿了几根钢管回家。过了几天,唐某正感觉也没有什么问题,于是胆子越来越大,蚂蚁搬家式地把钢管、扣件、顶托等建材一次一次一点一点的“拿”回到家中……当民警找到他的时候,他还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只要硬撑着不交待就能挺过这个“难关”,前后7次胡编乱造说了一箩筐的假话哄骗办案民警,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可是在大量充分的证据事实面前,唐某发的狡辩是那样的苍白无力,最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的痛苦。
思考:“蚁盗”手法隐蔽不易察觉须警惕
“蚂蚁搬家”式盗窃,尽管单个案值不大,但多次持续地作案,随着时间推移,“蚁盗”会逐渐演变成“巨盗”,这类案件有三个特点:一是手法隐蔽,不易察觉;二是作案周期长、次数多;三是个案案值小,危害大。“蚁盗”作为一种违法行为,为何会在生活中频繁出现,甚至常被忽视?主要有二方面原因:一是受害一方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施薄弱;二是作案人员观念错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一次性盗窃几十元甚至几百元不构成犯罪,于是点滴之中迷失自我,终酿大祸。警方提示:一是针对此类案件,广大群众特别是商铺、超市、建材市场及工地等业主要提高防范意识,强化防范措施,重点部位和时段应要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巡逻,提高警惕。二是要要留意可疑人员,及时询问。三是一旦发现被盗,应及时报警。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