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宁蒗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24日至9月7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宁蒗县进行了巡视,并于2014年12月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宁蒗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个别项目监管存在畏难情绪”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责任制度。每1名县委常委负责挂钩联系1至2项重点项目,负责项目推进和相关协调、督促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就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批、招投标委员会的组成、施工合同的签订,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资金的拨付、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加强项目督查和责任追究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工作部门负责制,确定一个部门为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相关部门或乡镇为协办单位,负责抓好项目的进度和管理。明确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协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协办责任人,协助抓好项目的管理、运行和监督工作。各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每个项目、每项具体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各项工作都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把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纳入绩效监督范畴,适时对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督查,适时通报重点建设项目工作情况。
三是严肃查处泸沽湖景区“两违”整治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泸沽湖“两违”整治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成立由县纪委书记和文武任组长的专项调查组,对“两违”整治工作中执法人员涉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在泸沽湖周边违建案件中,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涉嫌失职渎职的情况,县纪委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2.关于反映“个别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情况。
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及反映有13件。其中:2件因不属于省委巡视工作范畴信件,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已将信访材料退回信访人。有7件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已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有4件属于纪委调查范围,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对其中3件作了失实了结处理;1件司法部门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当事人已被停职检查。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部分政府部门执法软弱、不作为,特别是在土地私买私卖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4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切实把“两违”整治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先后4次研究县城“两违”整治工作。调整充实了县“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杨光银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沙文明任常务副组长,县四班子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沙文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国土局负责人和大兴镇镇长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县城“两违”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抓紧制定新的整治方案。本着“尊重历史、分类整治、稳妥推进”的原则,疏堵结合,遏制“两违”现象和土地私买私卖现象继续蔓延,在2015年6月以前对县城“两违”制定出分类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于下半年启动实施,到年底完成阶段性工作,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二是及时处理被征地农民上访诉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对群众上访诉求及时回应,先后召开两次县委常委会、两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并成立专门工作组,采取五项措施解决群众上访诉求:第一,县人民政府颁布了《宁蒗彝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金由政府统筹,足额计入土地征用成本,专户缴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第二,建立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第三,建立被征地农民发展机制;第四,建立土地征收工作奖励制度;第五,优先扶持大力支持国家建设用地以及耕地大量被征用的村民小组的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金已基本兑现完毕,群众上访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和明确答复。
2.关于“有的干部组织纪律涣散,巡视期间,巡视组突击检查了宁蒗县6个县级机关出勤情况,发现科级非领导干部到位率仅为60%”的整改情况。
一是县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干部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升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章、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内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组织纪律的思想意识。
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政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严把动议关、严把资格关、严把推荐关、严把考察关、严把酝酿关、严把决策关、严把公示关。
三是2014年8月修订出台了《宁蒗县委十项制度》、《宁蒗县关于领导干部职工请销假和报告制度的补充规定》等制度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增强了干部上下班和请销假纪律意识。
四是2014年10月,研究制定《宁蒗县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管理办法》,加强对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考核工作力度,严格请销假制度,坚决整治非领导干部在编不在岗、出勤缺位等纪律涣散现象,对监管不力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五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县级领导随机调研办法》,不断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做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并行,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并举,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
六是加强对作风建设特别是考勤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委于2012年3月成立了县委作风建设督查室,落实人员编制和保障措施,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门督查。2014年12月,县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强化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相关实施办法情况的督促检查。2014年11月以来,县里组建工作组对县级机关的出勤情况进行了2次突击检查。第一次突击检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在岗率为93%;县纪委对存在问题的16个县直部门和3个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和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第二次突击检查,全县科级非领导干部到位率为96%。县委已将各单位考情纪律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和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年度评优评先、任免调整、发放乡镇工作津贴及综合研判的重要依据。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审批人事调动、县长直接分管财政局,有悖《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的整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等四项工作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的要求调整党政班子成员分工。2014年1月,县委书记杨光银分管的人事工作已调整由县委副书记袁兴发同志分管,2015年1月6日,县长沙文明分管的人事、财政工作调整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同时,继续执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县政府及时修改完善了《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人事管理制度》、《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目前,全县各级各部门已严格执行单位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的规定。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县编办违规核定政府工作部门党组织正科级领导职数的事实认识不清。”的整改情况。
我县97个县管部门和单位核定的科级领导职数666名,实际配备科级领导干部543名。目前,正科级职位超配44名,副科级超配11名。其中:22名是调整岗位保留乡科级正职待遇(原因是从乡镇正科级公务员调整到县直部门任副职的也要求按超规格纳入统计范围);有6名是兼职(原因主要是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出现的兼职情况),有关情况已上报市委组织部。当前正在按省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配备消化工作)制定逐步整改消化方案,主要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对于马上达到退休年龄的,采取自然退休方式消化;二是对于其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采取调整岗位消化方式逐步消化;三是全力推进干部“三超”专项治理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已整改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计划于2015年6月30日前整改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力争于2017年6月消化整改完毕,切实杜绝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现象。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建议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宁蒗县反映。联系单位:宁蒗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88-552335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 共 宁 蒗 县 委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