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出首张营改增发票 营改增传来多条利好消息
今日零时02分,昆明市五华区国税局开出云南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95238元,税额为4762元,标志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云南省全面推开。截至零时10分,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350份,发票金额4834.72万元,发票税额365.12万元。
春城晚报记者 闫秀娥 摄影报道
税务 传来多条利好消息
【新规】经国务院批准,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目的在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其中许多项目涉及民生领域。
免征增值税项目
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等。
二手房营业税降低
过去二手房交易按5%的营业税率征税,如房价为100万元,需交5万元营业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需缴纳税额变为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以前二手房交易税负为5%,新政实施后降为4.76%。
企业不会因抵税大量买房
虽然新增不动产所含进项税可以抵扣,但企业行为归根结底还是要看经济效益和投资目的。用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的话说,“企业不会单纯为了抵税而购进大量不动产”。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公积金新政: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