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

17.04.2020  11:26

为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切实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昆明市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0年将分四个阶段开展为期7个月的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以下行为:一是未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无专用标识,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的;二是未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未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即调配、销售,审核后的处方未留存备查的;三是执业药师未在职在岗销售处方药,出现执业药师挂证情形的;四是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五是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六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及未经审批或备案的非处方药广告的;七是安装了远程医药学设备,但未有效利用的;八是既无处方来源、又未开展远程医学服务,且不遵守国家处方药销售规定销售处方药的。

专项整治通过宣传动员,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局结合日常监管、飞行检查及跟踪检查工作,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市局将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接到举报投诉的药店进行抽查。抽查中仍发现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执业药师不在岗仍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将向医保部门通报处罚处理情况,属于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建议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药品零售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群众合理安全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