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帮助到别人,是一种快乐”
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民警朱刚为白血病男孩捐献造血干细胞后获评“道德模范”,他把6000元奖金捐给了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民警朱刚为白血病男孩捐献造血干细胞获评全省“道德模范”。11月26日,他悄悄来到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将6000元奖金全部捐给基金会。他说:“我也没想太多,只是觉得应该把这些钱用在更需要它的地方。能够帮助到别人,是一种快乐。”
2009年,朱刚献血时听医生说,加入骨髓资料库可以拯救他人生命,便毫不犹豫地加入了。“从那时起,我便经常盼着能接到‘配型成功’的通知。”2013年年底的一天,朱刚接到云南省红十字会打来的电话,称他的造血干细胞与北京一名患白血病的男孩配型成功,问他是否愿意捐献造血干细胞。朱刚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2014年5月14日,朱刚来到云大医院血液科采集室,接受造血干细胞采集。云大医院血液采集科医师武坤说:“一般情况下捐献100毫升至200毫升造血干细胞就可以了,但由于受捐男孩身体问题,朱警官需要捐献300毫升。”“等了5年,我的造血干细胞终于可以派上用场,想到能救活一个陌生人的生命,真的觉得很幸福。”这一天是朱刚38岁生日,躺在病床上的他虽然脸色发白,却露出幸福的微笑。
朱刚关爱他人、助人为乐的善举感动了很多人,也温暖了全社会。2014年11月,他被评选为“云南好人”;2015年9月,他又当选云南省“道德模范”,奖励6000元现金。11月26日上午,他将6000元现金捐出。
“他是全省公安系统第2个、省厅机关第1个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他的精神很让人敬佩,在广大民警中传递了一股暖暖的正能量。”云南省公安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孙香元说,“朱刚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却毫不犹豫地捐出奖金为公安英烈及家属献爱心,不仅彰显了一个道德模范的人格魅力,更是让善举在公安机关延续的有力倡议。我们将在机关开展学习朱刚同志良好道德风尚的活动,倡导大家以更加勤奋的工作服务群众,感恩社会,让爱心传递下去。”(人民公安报记者 马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