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主耍蛮横 阻碍执法被处罚
12.10.2015 11:32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0月4日下午16时许,楚雄州姚安县境内南永连接线菖河蜂蜜厂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1辆电瓶车和1辆红色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期间,肇事嫌疑人(摩托车主)武某不但不配合民警工作,还伙同2名同伴武某某、王某某在现场辱骂民警,不仅如此,当民警准备离开现场时,3人还挡在警车前方,不准民警离开,并与交警纠缠达1个多小时。
现场民警见状,只得向栋川派出所请求支援。
栋川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武某等人不仅不听民警劝阻,反而愈演愈烈,将矛头指向派出所出警民警,当着众多围观群众,辱骂出警民警。最终,姚安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武某某、武某某行政拘留10日、王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2.10.201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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