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联动 重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29.12.2015  22:43

行政司法联动 重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人社部公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一)

临近春节是欠薪违法行为高发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司法机关联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

吉旺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9月1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龙岩市新罗区旺闽九龙壁工艺馆拖欠职工工资,其法定代表人逃匿。经查,该工艺馆法人代表为吉旺闽,共计拖欠谢某等7名农民工工资118322元,吉旺闽失去联系,去向不明。2014年9月12日,新罗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吉旺闽逾期未支付。

2014年10月21日,新罗区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4月12日,公安机关将吉旺闽抓获。2015年8月28日,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吉旺闽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吉旺闽支付工资118322元。

石新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9月2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淇县广厦国际城和朝歌雅园小区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自然人石新忠承包了广厦国际8#、11#楼和朝歌雅园10#楼部分工程,收到所有工程项目相关款项后,拒不支付徐某某等40余名工人工资33.45万元。淇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石新忠逾期未支付。

2014年10月13日,淇县人社局将该案移送淇县公安机关。2014年10月20日,淇县公安机关将石新忠刑事拘留。期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谎称石新忠家属已支付工资。2014年11月3日,石新忠被取保候审。由于石新忠及家属未支付工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再次向公安机关申诉。2015年2月8日,石新忠再次被刑事拘留。2015年10月20日,淇县人民法院判决石新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罗代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9月10日至9月23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人社局陆续接到投诉,称龙光城工地项目承包单位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龙光城房地产项目的施工单位为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将龙光城南三期一标段的泥水工程分包给罗代兵,并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所有款项。罗代兵于2014年8月底失去联系,去向不明。2014年9月19日,大亚湾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通知书》及告知书,要求罗代兵履行举证责任,罗代兵逾期未到场配合调查,电话无法接通。2014年9月23日,大亚湾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罗代兵逾期未支付。

2014年10月8日,大亚湾区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1月21日,罗代兵被抓捕归案。经大亚湾区人社局与公安机关调处,华西公司垫付工人工资共计61万元。2015年8月10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判决罗代兵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周大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1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淳安亨利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大飞,共计拖欠14名职工工资98859元。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多次电话通知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周大飞,要求其回淳安配合解决处理欠薪问题,但其不予配合,也不再接听电话。2015年1月5日,淳安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周大飞逾期未支付。

2015年2月9日,淳安县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3月13日,淳安县公安机关将周大飞逮捕。2015年4月28日,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周大飞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刘启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2月24日,广东省珠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投诉,称珠海市横琴二桥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珠海市横琴二桥工程项目由重庆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刘启岗,并按工程进度支付了所有款项。刘启岗拖欠14名工人工资共计430351元。2014年12月29日,珠海市人社局分别向重庆润航公司和刘启岗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重庆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刘启岗逾期未支付。

2015年1月15日,珠海市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1月16日,公安机关将刘启岗刑事拘留。刘启岗归案后支付了职工工资264540元人民币。2015年5月13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启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

项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1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黄岩聚工塑料模具厂拖欠职工工资,老板项沈于2015年1月3日搬走所有的生产机器设备后逃匿。经查,该厂实际控制人为项沈,共计拖欠31名职工工资381140元,且失去联系,去向不明。2015年1月7日,黄岩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项沈逾期未支付。

2015年1月19日,黄岩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4月7日,公安机关将项沈抓捕归案。2015年7月22日,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决项沈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刘朝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2月3日,安徽省芜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芜湖县晨晔服装厂拖欠职工工资。经查,芜湖县晨晔服装厂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际负责人为刘朝龙,共计拖欠35名职工工资9万余元。芜湖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刘朝龙不予配合。2015年2月16日,芜湖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刘朝龙逾期未支付且逃匿。

2015年3月2日,芜湖县人社局将该案移送芜湖县公安机关。2015年6月17日,芜湖县公安机关将刘朝龙抓获。2015年6月22日,刘朝龙家属代为支付了拖欠的职工工资。2015年11月5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朝龙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朱洪礼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3月9日,四川省双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投诉,称成都志鑫鞋材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成都志鑫鞋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洪礼,共拖欠38名职工工资176717元,朱洪礼失去联系,去向不明。2015年3月11日,双流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朱洪礼逾期未支付。

        2015年3月23日,双流县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双流县公安机关。2015年6月10日,朱洪礼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15年11月4日,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决朱洪礼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徐高平、李伟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4月14日,江西省高伟实业有限公司84名员工集体到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诉,称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江西高伟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高平、总经理为李伟忠,因经营不善,共计拖欠84名职工工资564196.26元。2015年3月,徐高平和李伟忠将公司价值四百万元的设备转移后,失去联系。2015年4月16日,抚州市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徐高平、李伟忠逾期未支付。

2015年4月20日,抚州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抚州市公安机关。2015年5月8日,公安机关将李伟忠抓捕归案。2015年6月10日,徐高平投案自首。法院审判期间,徐高平和李伟忠家属代为支付了职工工资。抚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徐高平、李伟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冯玉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5月25日,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上海邑强家具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法定代表人已逃匿。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玉存,共计拖欠33名职工工资323761元,且失去联系,去向不明。2015年5月25日,奉贤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履行责令改正催告书》。冯玉存逾期未支付。

2015年6月11日,奉贤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7月6日,冯玉存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5年11月5日,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冯玉存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