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规定公务员参加职责范围内评审活动不得领取报酬

09.05.2016  05:19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监察局日前印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德宏州公务员参加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评审活动不得领取报酬。

德宏州此举为公务员获取评审费、论证费、鉴定费、验收费、咨询费、劳务费等报酬套上了“紧箍咒”、设置了“安检门”。按照《规定》,德宏州公务员参加本单位、本系统组织、管理的各类评审活动和委托外单位协助完成的项目,委托单位人员参加该项目的各类评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费用;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加各类评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费用;各部门各单位专职从事评审活动的工作人员,组织、参加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评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费用。此外,领导干部受邀参加其他单位、其他系统管理、组织的各类评审活动,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制度;符合规定领取报酬费用的,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符合规定领取的报酬费用应通过本人工资卡、公务卡发放。

德宏州要求,通过广泛宣传和学习,让全州所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知晓《规定》,严格执行《规定》,规范组织各类评审活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领取、发放报酬费用,擅自参加其他单位、其他系统管理、组织的评审活动,对职责范围内应该参加而不参加,或者无故拖延相关评审活动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问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违反规定领取的报酬费用责令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