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探索实行耕地休耕 制度试点工作推进落实培训在昆明召开

21.10.2016  14:36

2016年10月20日,云南省探索实行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推进落实培训在昆明召开。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厅、省粮食局、昆明市农业局、文山州农业局、石林县农业局、砚山县农业局参加了培训。

石林县农业局和砚山县农业局分别作了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发言,详细汇报了项目的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前期宣传发动、县级实施方案编制、休耕地块落实,休耕技术模式确定、休耕耕地质量监测点设定等工作进展,并提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省委农办等9个休耕试点工作成员单位分别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并表明了积极配合省农业厅做好休耕试点工作的态度。省土肥站长刘友林细致解读了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张永会科长对休耕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进行了具体说明。

云南省探索实行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为做好云南省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省农业厅王平华副厅长明对下一步我省休耕试点工作做出明确要求。一 落实好任务。秋冬种既是检验试点地区是否真正实行了休耕,又是对休耕地块采取培肥措施的重要时期。两个试点县要进一步落实好休耕任务,尽快把休耕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地块。同时,两个试点县农业局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制定“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利用县域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测土配方施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成果,确定休耕地块并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今年11月底前,省农业厅要对试点县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和标注轮作休耕地块图斑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汇总审核后报农业部;明年3月底前,完成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点和对照区监测点布设;明年4月底前,省农业厅要将点位图和点位对应关系表汇总审核后报农业部。

二要 落实好资金。试点县要将休耕补助资金,落实到乡(镇),兑现到农户。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与乡镇、乡镇与村(组)签订休耕工作责任书、村(组)与农户签订休耕协议,确保任务与资金同步落实。

三要 落实好技术。试点县要根据休耕任务,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技术方案,搞好技术培训,指导农民落实好各项关键技术。要在合理设置监测点的同时,做好测产、土壤取样、收集相关图片等前期基础工作,并及时归档、加强痕迹管理。

四要 落实好责任。休耕既是一项技术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试点县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按农业部的要求,省农业厅将确定一位厅级干部联系一个试点县(市),加强指导,推进落实;一位处级干部一个联系的试点乡(镇),搞好服务,帮助试点地区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开展工作督导,做到不漏一个县、不漏一个乡。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轮作休耕成效进行公正的分析评估。还要利用遥感技术对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进行监测,确保任务完成。

五要 落实好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耕地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激发试点县群众广泛参与休耕工作的热情。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休耕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组织各级、各部门进行休耕试点区域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保证休耕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要 落实好经验总结。试点县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定期形成工作简报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休耕试点协调工作办公室(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以便随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农业厅将会同各成员单位完成休耕试点年度报告,报省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