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影票或将告别9.9元时代 昆明9成影迷不买账
近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下发了《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的通知,要求票务电商正式纳入规范,电商等代销机构可积极开展促销行动,但电影零售票价、活动票价均不得低于发行放映合同中的协议票价,业内解读为“未来网售电影票或将告别9.9元时代”。
对此,昆明院线经理表示期待,若能落到实处,对规范市场竞争大有利好。不过,本地影友大呼“千万不要”,他们认为“互联网+”时代,企业相互竞争给消费者带来了极致的产品体验和低消费,一旦行业介入“指导定价”,势必让消费者钱包遭受损失。
根据《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票务电商正式纳入规范,制片、发行、院线、影院需签订影片发行放映合同,相关方需在合同中明确协议票价,具体票价相关方可根据市场供需和经营成本协商确定。
电商等代销机构可积极开展促销行动,但电影零售票价、活动票价均不得低于发行放映合同中的协议票价。影片促销活动中的折扣部分由促销方按协议票价补齐,超过协议票价的,按实际票价结算。此外,对于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协会将警告、劝诫、列入黑名单,或停止其供片、发行影片、取消备案资格等。
有业内人士认为,网购超低价电影票多数是由电商售票平台及片方在掏腰包补贴,未来随着《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的实施,业内解读,“9块9电影票”现象将得到规范。
此前,针对低票价竞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对中新网生活频道表示,影院想赚钱,团购网站也想赚钱,消费者也想买到便宜电影票,三者相比,消费者处于弱势,“因为消费者不知道电影票如何定价的,企业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诚信营销、透明营销,票价还是事先在网上说清楚,事先不说清楚,加多少都随电影院;团购网站和电影院不要玩捉迷藏,把损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