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管理 无实体店或将面临高额罚款
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记者 何惠子 有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外卖O2O市场规模达1524亿元。因而,对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也变得尤为迫切。2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不仅厘清了商家、网络订餐平台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还细化了网络送餐平台的审核、监管职责,并且从实体店铺、食品原料、食品包装以及送餐卫生等方面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要求。
★解读
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必须具有实体店铺
管理办法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没有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没有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外,最低处以5万元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细化对食品原料、包装、送餐等要求
除了明确网络送餐平台的审核、抽检、监管职责外,管理办法也对利用网络提供餐饮服务的商家也提出了诸多要求。
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经营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使用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送餐人员也纳入了监管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送餐人员应当避免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同时,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未履行相应义务的,送餐员所在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
明确食药监管局的
监管主体责任
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主体责任。
意见稿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报告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后,要及时依法查处。对依法查处的严重违法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立即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的监测和抽查,发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且及时公布查处信息。
消费者可通过12331电话
进行投诉
管理办法中称,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订餐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倘若在此过程中,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追偿。
同时,消费者还可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
有把关、监测责任
管理办法对网络送餐平台在准入把关、信息披露、实时监管等多方面作出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须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及联系方式。未按要求执行,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还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审查;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及时更新变更信息。管理办法还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
第三方平台一旦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若未按要求执行,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与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情况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将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2未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的,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3未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审查;未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未按要求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及时更新变更信息,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4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不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与实体店不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不一致;公示的图片与实际菜品相差甚远;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或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5未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的,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6未按要求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达时间以及食品流向;未按要求保存订餐信息不得少于六个月,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态度
外卖平台
“ 饿了么”试点商户
安装摄像头 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饿了么”作为国内最大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之一,早在管理办法对第三方平台提出的资质审查、实地抽检、投诉处理等要求之前,就已提前布局和执行。
为切实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全,2016年,“饿了么”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部,全权并独立负责全平台的食品安全监管事务,并通过推进平台与外部相关机构合作,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优化与完善。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平台商户进行线下核查,是业内第一个启用第三方食品安全监督服务的外卖平台。
为给用户提供安全放心的外卖体验,“饿了么”还在不断开发智能证照审核系统,帮助提升用户体验。目前已经上线营业执照识别功能,大大加速审核的效率和准确性,未来将引进图文识别、商户黑名单等进阶功能,使审核流程更加严格。同时,“饿了么”明厨亮灶工程在11个试点城市进展顺利,目前已有1000余“饿了么”平台商户安装直播摄像头,将餐饮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经营者
期待新规实施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管理办法也得到了不少利用网络提供餐饮服务的商家的关注。“出台这个管理办法很有必要,不要什么阿猫阿狗都放进来。”沈先生在青年路附近经营一家川菜馆,2015年,外卖平台还没有火起来时,他看到隔壁几家经营规模较小的饭馆加入外卖平台,而且生意还不错,他也动心了,入驻两家外卖平台。
入驻之初,沈先生以为外卖平台的商家,都拥有正规营业资质。有一天在夜宵摊位上,他看到烧烤架上也贴着外卖平台的标志。于是他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外卖平台上的商家“分四种”,一种是合法经营的餐饮机构,一种是没有经营资质的小餐馆,一种是夜市里的夜宵摊,还有一种是“没得商铺,摊摊也没有,就在居民楼的厨房炒出来卖,我们小区之前就有一个”。
沈先生认为,餐饮外卖要良性健康发展,提高行业准入标准是必要手段。“有资格、没资格,挂在墙上那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最有说服力。还有我们店里,每个员工每年都要办身体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