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利用 保护坝区优质耕地1673万亩
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从2012年开始实施,通过“三规合一”,解决了“城镇上山”与规划衔接的要求;通过坝子范围界定和坝区面积核实,解决了坝区农田保护和用地上山界线及收取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的依据问题;通过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城镇上山”政策技术规范体系;通过抓资金、抓项目、抓招商、抓管理、抓建设,初步打造了一批“城镇上山”典型示范项目。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5个州(市)及滇中产业新区共编制上报低丘缓坡实施方案234个,批复176个,新增已开发用地11.03万亩。
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使我省建设空间得到拓展、布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等部门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坝区周边的低丘缓坡宜建山地优先纳入规划,各类建设用地上山比例明显提高。引导城镇、村庄、工矿项目向宜建山地发展,优化了用地布局,打破了城镇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实施差别化政策,缓解项目落地难。通过低丘缓坡差别化试点政策的实施,“土地瓶颈”、“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由传统的“项目等地”转变为“地等项目”。有效保障了省级“五个一百”、“两强一堡”、工业园区、滇中产业新区各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为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有效缓解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矛盾。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在拓展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为我省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供了保障。在大理,洱海东岸发展空间得到拓展的同时,洱海西岸的万顷良田得到良好保护。由于实施了最严格的海西农田保护措施,苍洱之间耕地面积保持在13.68万亩,基本农田面积达12.25万亩,田园风光依旧。
各级国土部门通过完善规划,使我省坝区基本农田保护率从66.27%增加到81.88%,保住了1673.73万亩坝区优质耕地。从全省2011年至2014年批复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数据来看,实施低丘缓坡以来的2012年到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分别为56.76%、55.35%、53.88%,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前2011年度的59.54%相比,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分别降低了2.8、4.2、5.7个百分点,均未突破国家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要求,而且逐年下降。全省批复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坝区耕地的比例下降,2014年度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坝区耕地的比例为33.64%,比2013年度的37.4%降低了3.76个百分点,占用坝区耕地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矛盾不断加剧。从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的形势看,政策越来越严,要求越来越高,空间越来越小,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常态。下一步,我省国土部门将紧紧围绕当前经济稳增长大局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统筹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土地和矿产领域专项整治、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等重点工作。(记者 朱丹)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