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获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称号

26.12.2014  14:08

近日,绿春县大水沟乡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称号,至此绿春县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已有2家。

近年来,大水沟乡党委、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态文明领导小组的要求,在县生态办的具体指导下,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整治乡容乡貌,治理农村生活污染源,推广清洁能源,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大大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申报省级生态文明乡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项成绩的取得,不仅标准着绿春县新农村建设正在迈向一个新的台阶,也为我县生态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下一步工作中,大水沟乡将巩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成果,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完善各项基础设施配套,积极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