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启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 省民政厅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18.04.2016  19:57

云南网讯(记者 黄翘楚)记者18日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云南省社会组织统一代码信息系统将于4月25日起正式上线,届时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换证等所有登记审批工作均需登录系统完成信息录入采集。

为何要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社会组织如何办理社会信用代码?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问: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通过一部门受理,多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方式,将原来由民政、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组织部门不再发放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记者问: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记者问:本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涉及所有社会组织吗?

答:本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涉及全省范围内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记者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实施后,未换发的登记证书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书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

记者问:已成立社会组织怎么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实施后,已成立社会组织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原登记管理机关将直接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社会组织如有需要,也可直接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社会组织申请变更(换证时),应当携带单位证明、原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变更的还需按规定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记者问:本次换证收费吗?

答:社会组织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问:申请换证时发现原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原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应当提交遗失情况说明和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

记者问:社会组织如只办理了登记证书,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是否可以申请换发登记证书?

答:可以,但需要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的情况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