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主任普绍忠率队调研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5.05.2015  17:41

5月18日至22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率调研组深入元阳、红河、石屏、建水4个县,就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普绍忠在调研中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制约瓶颈,全州上下及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资源问题越来越突出,党和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就我州而言,生态环境遭破坏的状况也是不容忽视的,北部地区石漠化日益严重,南部地区毁坏生态林、水源林发展经济林果,导致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现象日益突出,荒山荒坡现象普遍,河流、湖泊、大气污染不同程度存在,重金属污染防治、节能减排难度大,发展形势不容乐观。今年6月,州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调研组一行深入企业察看节能减排废水综合治理、清洁能源生产,深入乡镇了解石漠化治理、土地整治及水源地管理,一边实地察看了解情况,一边与基层干部进行深入探讨,广泛听取各级相关部门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普绍忠在调研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特别强调,“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为此,我们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保护好红河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使红河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普绍忠强调,一要强化生态建设。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抓好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提高森林覆盖率;二要强化环境保护。加强南盘江等重点湖泊和河流水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的行为;三要强化节能减排。坚决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发展循环经济,严格落实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四要发展绿色产业。加快生产方式的绿色化,通过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五要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抓好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建立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州环保部门有关同志参加了调研。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红河州 发布人:李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