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信委发布新细则:企业主营收入增200万补5万

21.04.2016  14:10

    云南省工信委制定的《2016年云南省支持制造业扩销促产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发布。细则分为非战略性新兴企业补助和战略性新兴企业补助。前者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补助,每户每季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后者以上年度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给予5万元补助,每户每季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时限为2016年1至3季度,均按季度补助。

     每户每季度最高补助

    不超过100万元

    《细则》表明:省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而企业所属行业类别:按照《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划分的制造业门类中,除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两个大类以外的非战略性新兴制造企业。

    对于上述范围内的企业,只要每季主营业务收入排行业前5名,且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均比去年同期增长15%及以上。

    省财政在2016年1—3季度,按季度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补助,每户每季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程序则是每季度结束后,由省统计局根据“一套表”企业联网直报情况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文组织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2016年非战略性新兴企业扩销促产补助申报表,报所在州市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经省工信委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财政厅下发制造业扩销促产补助资金通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所在地财政局,并及时兑现到企业。

     今年1—3季度补助

    按季度补助

    《细则》认定只有“云南省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属于节能环保、光电子、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规模以上企业除外),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同期增加200万元及以上,且当季工业总产值增速不低于当季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速的企业”。

    补助时限为2016年1—3季度,按季度补助。

    按照《细则》列出的补助标准,上述范围内的企业,在上年度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数上,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给予5万元补助,每户每季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而对于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该《细则》明确,一经查实,责成同级工信和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工信、财政部门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对外公布,3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都市时报 记者王海涛)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