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2〕17号)要求,2012年我省继续在全省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是第一责任者。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的3个责任,要细化措施与分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突出重点,不留死角,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要狠抓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从重处罚等监管制度的落实,扎实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推动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严格奶站和运输车监管。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实现对奶站和运输车常态化监管。一是以奶农专业合作社和奶畜养殖场开办的奶站为重点,强化日常检查和不定时巡查,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收购运输,以及在长途贩运、拼车装运、跨州市运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秩序。二是要加大奶站标准化管理与建设,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参照奶站和运输车现场检查标准26项内容,重点加强制冷贮存设备、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及单据保存、管理制度建立、生产技术规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整改完善。三是要继续做好奶站和运输车统计上报工作,对数据及时更新,掌握信息动态变化情况,为监管做好信息技术支撑。
三、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各地要充分发挥监测与执法重要作用,创新监测形式,强化基层监测,严格监督执法,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好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奶站和运输车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二是积极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生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监测,扩大抽检频次,掌握质量安全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三是要依据检测和检查结果,严格查处和执法,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各种违法违规添加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对于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让守法者受益,违规者受损,违法者受罚。
四、开展奶站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督导。按照农业部要求,我省要采取自查和督导方式,加大对生鲜乳违禁物质的专项整治。检查和督导重点:一查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日常监管和奶源建设情况。二查生鲜乳违禁物质监测及执法查处情况。三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四查奶牛良种补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项目执行情况。各州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考评,强化检打联动,抓整改、提效率、促规范,推出一批好典型,通报落后单位,切实把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同时,要多形式做好正面宣传,形成舆论良好氛围和环境。
自查工作由各州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昆明市、大理州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随机选择3个以上县、15个奶站、15辆运输车及2个以上乳品加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其他州市须检查辖区内所有奶站、运输车及乳品加工企业。采取现场检查等形式,摸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现在起到6月10日,各州市组织完成自查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电子稿及附表(见附件1、2、3、4)报送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在各州市自查工作过程中,我厅将组织督导组对重点州市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联系人:王文惠,赵志军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574952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表
2.生鲜乳运输车检查表
3.奶源基地建设情况检查表
4.项目执行检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