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昌宁澜沧江自然保护区整改情况

20.04.2017  19:04

4月18日至19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昌宁县对澜沧江自然保护区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16年11月2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就督察云南省情况进行反馈,指出"昌宁县政府五年内3次批准调减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用于风电、矿山和码头等项目建设,致使保护区面积由30379公顷降至16197公顷"。接到反馈后,昌宁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和分解整改任务,通过全面排查清理、组建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制度建设和加大考核力度,各项整改已于2016年12月底全面完成。目前自然保护区面积优化确定为36.1万亩(2.4万公顷),不含澜沧江水域,比调整前增加6.6万亩。保护区以天堂林场、江边林场的11万亩国有林为中心,周边生态功能较好、有保护价值的21.94万亩生态公益林为主,3.16万亩商品林、村庄、农地为辅,涉及4个乡镇、23个村、465个小组,21221户农户65788人。

督查组通过深入澜沧江自然保护区实地查看整改情况,到县环保局查看内业资料,对昌宁县整改成果表示肯定,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材料,以迎接中央、省政府的督查。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昌宁县林业局 | 作者:高雪燕 杨冬军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